黑龙江省垦区自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优德88
发布时间:2024-09-25 人浏览
本文摘要:国家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为实现粮食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双丰收,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兼顾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黑龙江省垦区自筹资金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该项基金制度从1982年设立至今25年间,共补贴造林资金19.25亿元,不仅为垦区造林绿化提供了资金保障,而且为垦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国家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为实现粮食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双丰收,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兼顾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黑龙江省垦区自筹资金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该项基金制度从1982年设立至今25年间,共补贴造林资金19.25亿元,不仅为垦区造林绿化提供了资金保障,而且为垦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1982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决定设立营林基金制度,规定每亩耕地每年提取0.2元作为植树造林专项资金,由农场自提自用,设立专账。1986年又将标准提高到每亩0.5元。
从1998年起,他们将“营林基金”改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将标准提高到每亩1元。现在垦区每年仅提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就达到3000余万元,保证了垦区造林绿化生态建设的补贴。
从2006年开始,垦区规划的300多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中的90多万亩又被纳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补偿力度进一步加大。据统计,25年间,黑龙江省垦区人工林面积增加了680万亩,其中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补贴造林资金达1.92亿元,相当于每亩造林平均补贴28.2元。为了规范管理,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立了严格的基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对不按规定提取基金的单位由总局收取应提取额20%的处罚,对少提或挪用部分30%的处罚。
对主要责任人处以应提取额1%的罚款,统一用于垦区造林绿化和资源管理工作。目前,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分局到农场三级林业部门,自上而下都建立了完善的林业执法队伍,保证了垦区造林、护林、管林和林业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设立,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黑龙江省垦区林地面积已达1310万亩,其中人工林面积810万亩,建成了103个专业林场,83个专业苗圃。森林覆盖率由1979年的7.8%提高到16.4%,活立木蓄积达到4000多万立方米;治理侵蚀沟1460条,保护耕地800余万亩;完成退耕还林工程181.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84.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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